东新

招商网

东新招商网  >  东新税收优惠政策  >  阿拉山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(试行)

阿拉山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(试行)
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6-02-24

阿拉山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加快阿拉山口市建设步伐,促进市域经济的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鼓励国内外投资集团(体)、国有企事业单位、自然人以及其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,结合本市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阿拉山口市行政区域内资源、市场、产业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一律开放,投资者可以以合作、合资、独资等合法形式进行开发利用,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
第三条鼓励投资的领域:

㈠贸易仓储物流;

㈡进口油气、矿产品、木材等资源加工;

㈢进出口农副产品深加工;

㈣出口机电产品配套组装加工;

㈤纺织、建材;

㈥机械加工制造;

㈦新能源产业;

㈧民族特色产品加工;

㈨生物技术;

㈩金融服务;

(十一)会展经济;

(十二)旅游、文化;

(十三)教育、卫生等社会事业;

(十四)其他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、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投资领域。

第四条设立阿拉山口市企业建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(以下简称企业专项扶持资金),用于扶持企业建设经营发展。

第五条除本规定外,凡是国家、自治区、新疆贫困地区以及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涉及本区域的,在本市均适用。

第二章土地方面

第六条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—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、5000万元—1亿元(含1亿元)、1—2亿元(含2亿元)及2亿元以上,达到规定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项目,依照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50%、60%、80%、100%的比例,计入企业专项扶持资金。

第七条工业项目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之日起,第1—5年、6—10年分别依照足额缴纳土地租金总额100%、50%的比例,计入企业专项扶持资金。

招商热线:400-116-9096
投资指南

... 更多

投资东新
  • 工业用地

    工业用地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企业政策

    企业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厂房仓库

    厂房仓库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写字楼租售

    写字楼租售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资金扶持

    资金扶持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人才政策

    人才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
    友情链接:

    东新土地出租出售     东新厂房出租出售     东新仓库出租出售     东新写字楼出租出售

    东新招商引资服务平台

    ×

    您好,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、工业用地、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,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?也可直接拨打400-116-9096,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!

    稍后再说

    马上咨询

    电话咨询
    400-116-9096

    客服咨询

  • 注册公司政策
  • 土地厂房咨询
  • 资金扶持咨询
  • 其他相关咨询